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手续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2-16 点击量:1021144 作者:网站管理员   分享到:
各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要求,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与地面建筑施行联合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阶段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手续。
建设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供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认可文件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各人防行政审批窗口应在建设单位报建项目审批时将本告知书一并送达建设单位,并将人防工程墙面、柱体和车位引导标识喷涂情况在出具人防工程竣工认可文件前予以核实。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申报材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项目测绘报告(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编制,2020年以前每栋楼首层面积也需要体现在测绘报告中);
3.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4.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
5.规划核实成果(规划部门出具,如果是联合测绘报告且已体现楼栋地上建筑面积则无需提供该项);
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易地项目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