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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流程及相关制度 的通知(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8   点击量:84544    作者:漯河国动办   分享到:

各县区人防办,各功能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流程及相关制度的通知(试行)》(豫人防〔2021〕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范围

按照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示范引领和以点带面相结合的原则,以开发区等功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重点,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在全市实行承诺制。

二、办理流程

(一)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在土地供应方案中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企业签订承诺书→人防部门即作出审批→依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监督和服务监管→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认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报告(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无总平面图的,应提供经审定的总平面图)、经审查合格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平战功能转换方案)及其审查意见、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要求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含变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其中各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提交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人民防空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要求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含变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

1.在土地供应方案中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企业签订承诺书→人防部门即作出审批→提供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资料→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认可文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建设单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条件评判一览表》要求的相应资料,并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三、调整完善

各县区人防办应及时对涉及承诺制改革的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调整,标注适用项目和容缺材料,新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承诺书》在事项库中进行调整。

四、强化监管

各县区人防办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围绕承诺、开工、建设、验收关键节点,重点审核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严格按照承诺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充分运用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等录入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

五、其他事宜

报建流程和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流程及相关制度的通知(试行)》(豫人防〔2021〕69 号)执行。

 

附件:《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流程及相关制度的通知(试行)》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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