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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 “隐性审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点击量:257744    作者:漯河国动办   分享到:

各县区人防办,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1〕6号)《漯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漯工改办〔2021〕8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全市人防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开展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审批不规范、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全流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完善全流程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切实提高企业群众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全过程的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备案等事项,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公示公告等环节也要覆盖在内。

(二)重点整治内容

1.“体外循环”主要问题

1)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纳入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如,统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要求申请人在不同窗口重复申报、重复提交材料;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市县互联互通,统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要求申请人或审批人员在不同系统重复填报、重复提交材料、重复审查审批;审批部门线下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线上补录;未将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纳入系统管理。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在提交正式申请前进行预审查。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审批前强制设定预审程序,或以提前服务、咨询、沟通等名义变相实施预审,要求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后才能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等。

3未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统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如,未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计入全流程审批用时;未将审批部门在审批中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等时间计入审批用时;为规避审批逾期,在临近办结时限前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等。

2.“隐性审批”主要问题

1违规设立或实施审批。如,要求申请人办理或提交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或已公布清单以外的审批服务事项、环节和申请材料等;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事项;通过要求报送信息、提供证明等方式将已取消的事项转化为审批前置条件等。

2)违规扩大审查内容或审批服务事项适用范围。如,扩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审查内容。

3)违规将政府职责交由申请人或其他单位承担。如,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等事项时,违规要求申请人代为完成政府相关部门间征求意见或者先行申请取得相关部门同意;违规将审批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承担等。

4)通过引导推荐、利用行业影响力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特定机构审查、服务。如,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指定工程测绘、测量、检测机构等。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全面启动(2021年8月)

各县区人防办要按照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严格整改(2021年8月)

各县区人防办要认真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审批前置条件、审批范围、审批环节等进行全面梳理,深入查找存在的“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部门责任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落实要在8月底完成问题整改,并将整治清理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报告,完善制度(2021年9月)

各县区人防办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9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作证材料报送至市人防办工程科。

四、组织保障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人防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人防办工程科和区人防办主要负责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科,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

各县区人防办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跟踪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工改办推动解决。

(二)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各县区人防办要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梳理规范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前置条件、审批范围、审批环节,包括是否涉及中介服务、委托专家或机构进行技术审查、公示公告等。加强审批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应进必进。进一步细化量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

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时效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四)严格全流程审批管理

要以企业群众的实际感受为评判标准,以公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为基础,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布人防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审批时限和计时规则,明确起止时点、统计规则、可以暂停审批计时的情形等。全流程审批时限应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全过程所有事项审批办理用时,包括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的技术审查、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公示公告等时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验收时间等均应计入审批用时)。要避免盲目攀比审批时限,杜绝通过“体外循环”审批、违规暂停审批计时或变通审批时限计算规则等表面大幅压减时间、审批时间对外宣传与实际不符等情况。

(五)完善常态化审批管理机制

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常态化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交由相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畅通企业群众、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渠道,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调动新闻媒体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021年8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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