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点击量:270744 作者:漯河国动办   分享到:
各县区人防办,各功能区建设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万人助万企”,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豫人防〔2021〕56号)要求,现将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配建防空地下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应按《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符合易地条件),建设单位提出易地建设申请并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将总建筑面积(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定的项目总平面图标注的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之和),且不得拆分项目)2000平方米以下的物流仓储用地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收费标准降为零。
三、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监管,确保其依法配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8月18日之前开工建设的项目不适用本通知)。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