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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执法职责岗位分解
发布时间:2018-05-31   点击量:325044    作者:漯河国动办   分享到:

一、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负责科内全面工作,是本科行使人防行政许可、非人防行政许可审批、人防行政征收、人防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权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等事项行使审核权。

责任人:刘建华

(二)各管理岗位职责

1.行政许可岗位职责

1)受理:核验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对可留复印件的资料须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验意见;在资料受理过程中,若出现资料不全或需补充更正等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一次性补齐或更正及办理期限;负责对申请资料的整理、编号、建档;接受申请单位的政策、法规等业务咨询。

2)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组织现场核查;依法举行听证,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依法作出决定。准予许可的,出具人防审批文书;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加强对取得审批文书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

责任人:柏永磊、侯丹、闫群敬

2.行政处罚岗位职责

1)立案: 对自查、举报、交办或移送的违法证据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送综合科(法制科)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 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 调查终结后,填写《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依据相关人防法律法规,提出拟处罚的种类和数额,送综合科(法制科)审查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4)告知: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填写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依法提出听证的权利等。

5)决定: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及途径。

6)执行: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责任人:刘建华、柏永磊、智冰

3.行政征收岗位职责

1)受理:公示告知人民防空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方式、免缴和减缴条件、需提交的材料等;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符合人防征收政策的,下达缴费通知书,按标准依法征收;不符合人防收费政策的书面告知,不予征收;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依法作出人防行政征收决定;出具缴费通知书;信息公开。

4)征收:窗口服务人员按照规定数额征收相关费用。

5)事后监管: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经营者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

责任人:侯丹、闫群敬、张波

4.行政检查岗位职责

1)制定方案:科学制定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计划。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检查等检查方式。

2)现场检查:组成检查组,到被检查单位查阅档案并深入一线进行检查,现场形成检查意见和整改建议,并填写检查意见反馈表。

3)督促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对所查处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持续监督:接到整改报告后,对整改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责任人:柏永磊、马轩礼、智冰、归宁一、杨浩

二、指挥通信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负责科内全面工作,是本科行使人防行政检查执法权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的行政检查事项行使审核权。

责任人:王明

(二)行政检查岗位职责

1)主要职责是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2)熟悉掌握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法律依据,了解所管辖的人防重点目标的分布情况,熟悉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类对象的检查重点和方法,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效果。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或内部管理疏漏,应当场指出并责令相对人立即改正,对构成行政处罚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取证,移交相关科室立案查处。

责任人:王凤歧、王义乐、陈斌斌

三、综合科(法制科)岗位职责

(一)科长职责

负责科内全面工作,是本科行使人防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权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法制审查事项行使审核权。

责任人:方钱锋

(二)法制审查岗位职责

1.在立案阶段,对案件的管辖、主要证据和基本违法事实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可处罚性和具备立案条件做好把关工作;

2.在案件处理阶段,负责对全案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及处罚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和把关,确保案件质量。

3.在案件复议、诉讼或申请执行阶段,负责答辩、出庭或申请文书的审查把关。

责任人:方钱锋、关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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