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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国际民防日快到了”,你了解民防吗?
发布时间:2020-02-28   点击量:5763544    作者:漯河国动办   分享到:

3月1日是国际民防组织确定的“国际民防日”,国际民防组织(ICDO)是在1931年成立的“日内瓦国际协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72年后改为政府间组织。我国于1992年加入国际民防组织。

民防是民事防护的简称,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空袭、抗灾救灾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范和减轻灾害危害的活动。民防功能的范围除了应对战争灾害外,还包括应对和平时期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

民防的前世今生

民防起源于空袭,民防工程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与空袭长期斗争、相互推动发展的过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民防既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战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屏障,也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局势趋向缓和,世界爆发大规模战争的可能性越来越小,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减少了单纯为战时防护而修建的民防工程,强调平战结合,突出民防工程平时的经济效益,许多国家把地下掩蔽部分用作地下商场、地下车库等,与此同时,各国还坚持民防发展与城市建设的一体化,按民防的要求来规划和建设城市,把民防工程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

20世纪80年度以来,民防建设与城市防灾抗灾相结合,已成为各国民防发展的共同趋势。

民防与人防有何不同?

我国在加入国际民防组织之前,一直称为人防工作。国家机构层面也是国家人防办。人防与民防有何区别和联系?

人防与民防的概念常常被混淆,人防即人民防空,民防即民众防护,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一是本质不同。人防是我国应对敌人空袭所形成的特定历史称谓。民防是民众防护的统称,具有防空防灾平战兼顾的双重属性。

二是职能范围不同。人防职能的着眼点在于战时对人民群众的防护,应付战争灾害,而民防职能的着眼点除了应付战争灾害外,还包括应付各种非战争灾害,如防灾救灾乃至一切危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这是我国人防与国外民防之间最显著的区别。 

三是功能作用不同。从一定意义上讲,人防属于被动型防护,战时主要采取“走、藏、消、抗”等手段防敌空袭。而民防在处理非战争灾害中则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如在防灾救灾中积极参与救援行动,与一些自然灾害争分夺秒,把灾害或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但是,无论是人防还是民防,都是由空袭与防空袭发展而来的。从应付战争灾害角度讲,两者的职能是一致的。

各地关于人民防空组织的叫法不同,大多数称谓是人防办,但是北京市叫民防局,上海市叫民防办,还有的地方挂两个牌子,这是什么原因?

从国防动员系统来讲,各地负责人防动员工作的办事机构通常称为“人防办”,即“人民防空办公室”。从国家行政管理系统来讲,有些地方把负责本区域人防工作的人防办改制为“民防局”,由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调整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除继续负责本级国动委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外,还承担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应急指挥场所和手段建设管理、自然灾害信息搜集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相关防灾救灾职能。

民防局和民防办的称谓,是1992年我国加入国际民防组织以后,为与国际民防接轨,2008年上海、重庆成立了民防办,隶属于政府的部委办局编制序列,其基本职能主要侧重于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办有关应急救援和战时防空统筹协调职能。2009年之后北京、江苏、浙江等地相继成立了民防局,隶属政府的直属机构,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权,依法加强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领导由同级人大进行任免。但有的省区人防办与民防局的职能基本相同;还有的地区人防办与民防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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