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加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人防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或单位:
为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消除人防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加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登记与合同备案管理
(一)对于进入漯河人防工程建设市场从事施工、设计、监理、防护防化设备、防护检测等业务的外地(市)参建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到人防部门申请登记:
1、营业执照及法人资格证明;
2、企业资质证书及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3、企业主要业绩证明。
经人防部门审核后,向申请企业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进驻漯河登记证明》。
(二)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和监理合同,要严格按照《漯河市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漯防办〔2011〕22号)规定在人防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合同备案,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从事人防工程建设活动,首次进驻漯河的企业合同备案时应一并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进驻漯河登记证明》。
(三)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合同备案:
1、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合同;
2、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
3、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安装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4、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服务承诺;
5、按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建立施工现场动态监管机制
人防部门建立人防工程施工现场“一月一抽查、一季一讲评”制度,加大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月一抽查”就是针对重点工程、社会反映质量问题突出工程等一月现场抽查一次质量行为,抽查面不低于在建工程数量的20%;“一季一讲评”就是针对“月抽查”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日常监督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召集建设、施工、设计、监理、防护生产安装企业等责任主体在施工现场进行讲评,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时间安排
“一月一抽查”安排在每月下旬,“一季一讲评”安排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的第二周。
(二)现场检查及讲评内容
1、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行为及措施;
(2)工程实体质量;
(3)施工现场技术资料;
(4)质量安全制度保证体系;
(5)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等。
2、讲评内容:
(1)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问题;
(2)设计、监理、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等企业现场配合服务问题;
(3)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三)现场检查及讲评方式
1、现场检查方式:
(1)听取建设各方质量安全汇报;
(2)查看图纸、技术变更、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监理方案、检验化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3)核查企业资质和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合同备案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挂靠、冒充和转借资质、资格证书等行为;
(4)查看实体工程质量;
(5)检查前次质量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
(6)反馈质量安全问题检查情况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2、现场讲评方式:
(1)检查组提出在抽查、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各方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2)建设各方就自身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补救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
(3)其余建设方对问题责任方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进行评价和建议;
(4)现场监督检查小组对质量安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进行评价确认;
(5)现场评议情况形成书面意见,通报建设各方。
三、违规违法处理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有关规定,人防主管部门可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企业停工整改、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部门对其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资格证书,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开展诚信服务集中评议
每年12月份,市人防部门组织建设各方对人防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情况、现场服务水平开展一次集中社会评议,评议内容为:协调配合、现场服务、业务水平、合同履约、费用标准等,评议实行百分制,评议结果按高低分排序,并当场公布。
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组织领导
成立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市人防办分管工程建设的副主任任组长,工程管理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和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防工程管理科,工程管理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