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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这些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不能做!!
发布时间:2024-01-25   点击量:620644    作者:漯河国动办   分享到:

修建人防工程的目的


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城市人民防空的防护能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为经济建设服务。


人防工程的禁止行为


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使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第十六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人防工程的行为:


1.擅自占用、改造、损坏人防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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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人防墙上穿管打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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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人防工程排风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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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拆除人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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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压自动排气活门平衡锤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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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扩散室风管

2.占用、堵塞人防工程的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口和进排风竖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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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人防工程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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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人防通风机房

3.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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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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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爆破

4.向人防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以及倾倒废弃物堵塞孔口,在人防工程内和孔口附近堆放杂物、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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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防工程排放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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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防工程内倾倒垃圾

5.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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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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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6.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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