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细则》的通知

 

漯防办〔201944

 

 

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

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各人防工程参建单位:

    现将《漯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印发予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524

 

 

漯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人防工程行政许可“四级十同”要求、《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订全市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细则。

一、申请办理质量监督登记

(一)申请办理质量监督登记资料

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开工前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3、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该项目的文件

4、施工、监理单位合同;

5、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回复或者变更设计

6、参建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资料;

7、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发放《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二、开工准备阶段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办理监督登记手续后,确定并委派该建设项目的监督人员负责承办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监督人员不应少于2人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结合图纸会审或者第一次基槽验收召开第一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会议,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步骤和要求如下:

1、召开第一次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介绍本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宣读《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明确参建各方的责任,听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意见;

2、检查工程参建各方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等质量保证体系

3、查看施工组织方案、监理划和监理细则及人防行政许可、施工许可等资料

4、审查参建各方主要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和任命文件。参建各方主要从业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

5、发现有参建各方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或必备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 建设施工阶段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采用停检点检查和巡检抽查方式对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履行质量责任制进行监督检查,每次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均应作出书面记录,记录上应由参建单位认可签字

(二)对建设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设计变更情况;原设计有重大修改时,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质量要求等;

(三)对勘察、设计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签发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核定单情况;参加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等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设计单位选用材料贯彻有关规定情况;参与有关工程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处理情况等;

(四)对施工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部管理人员、主要专业工种的配备及人员到位情况;分包单位的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与执行情况;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检验制度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与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能否及时、真实、完整地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五)对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建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情况;有无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审查签署情况;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情况;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的签发与整改结果复查情况;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以及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分包单位资质的核查情况;工程例会制度执行情况;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记录、编制、收集、整理情况;

(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照国家人防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国家、省、市规范性文件和图纸设计文件等,按照项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采取施工质量巡检与重点部位停检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进行工程建设实体质量监督;

(七)主体结构施工中,其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等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按三个步骤进行。

1、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形成报验文件,由监理和建设单位认可签字后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验收,并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八)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抽查。重点抽查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等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报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存。

(九)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进行查处。

(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不同性质和程度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分别下达“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单”,并责成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移交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四、竣工验收阶段

(一)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贯彻“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原则。

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防护(化)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设备安装、预留预埋等达到相关规定标准;

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交人防工程竣工报告。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和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确认工程达到合格标准,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档案资料;

6、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7、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并附整改后的相关资料和照片。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1、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程序、内容;

2审查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人防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4、对人防设备的生产安装质量监督检查;

5、对人防工程技术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6、对工程验收提出监督意见或结论。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质量监督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项目质量监督人员编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内容按《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要求编写。

五、工程备案阶段

根据《河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豫人防工〔2015162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到省人防工程定额和质量监督站办理竣备案,省人防工程定额和质量监督站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决定,备案合格的核发《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复);

3、人防工程立项批复;

4、河南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验原件);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防水检测报告);

7、河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人防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地基验槽、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主体结构检测报告(原件1份)

10、人防专用设备产品合格证、验收备案表及安装质量检测报告(原件1份);

11、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3、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使用工程试验资料;

14、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5、人防工程施工图建筑总说明和战时平面图(竣工图蓝图1份)。

 

 

 

 

 

 

 

 

 

 

 

 

  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管理科    2019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