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漯人防许准字〔2018〕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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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2018年5月28日提出的金色家园1-8#楼,1、7、8#附楼、幼儿园、物业用房修建人防工程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18年5月28日受理。经审查,认为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金色家园1-8#楼,1、7、8#附楼、幼儿园、物业用房修建人防工程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8529日至 2019529日。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