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漯人防许准字〔2018〕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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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 2018年5月24日提出的碧水湾广场修建人防工程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18年5月24日受理。经审查,认为你单位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碧水湾广场修建人防工程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8525日至 2019525日。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