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漯人防许准字〔2018〕第25号

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于2018年7月6日提出的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18年7月6日受理。经审查,该项目已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本机关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统一修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精神病专科医院综合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879日至 201979日。

请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漯河市行政服务大厅人防办窗口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