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防办 取消、下放、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职责(取消后按人民防空工作有关规定办理);

2.取消人民防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审核职责;

3.取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审查职责;

4.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二、下放的职责

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均下放到两县,市人防办现已不再审批,2万平方米(含)以下单建式人防工程除外。

三、承接的职责

1.市本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职责;

2.市级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职责;

3.市本级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审批职责;

4.全市加固、改造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审批职责;

5.全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不含县级人防指挥所)审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