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人防〔201721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防办(民防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战略部署和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关于深化各级政府“放、管、服”改革等文件精神,深入宣传贯彻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加快构建全省人防建设法制体系,推进人防依法行政持续深入,确保全省人防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省开展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近年来,全省各级人防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全省人防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步入快速发展之路。但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一些地方也存在对人防行政执法重视不够、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等问题。如:有的地方审批把关不严,联合审批制度落实不好;有的地方存在不报不建、批而未建、工程质量不合格、人防行政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没有实现依法应建必建、应收尽收。为严格人防依法行政,集中治理突出问题,省人防办决定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推进人民防空“放、管、服”改革,有效遏制人防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坚决做到应建必建、应收尽收,在每个建设项目上落实人防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人防行政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决维护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权威,为加快全省人防建设,实现“十五”增量提质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方法步骤

(一)检查内容:一是摸清底数。即摸清本级管辖范围内违反人防法律法规规定未建、未交项目底数,弄清原因;二是完善程序。根据项目情况,制定整改查处方案,完善执法程序和材料。三是依法责令其补建补交。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人防法定义务的,提交法院执行。四是总结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经验。对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总结好的做法,并给予表扬;对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不力,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未查纠数量较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方法步骤。此次全省统一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抽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阶段(20173月底之前)。省人防办已在今年1月全省人防办主任会议上作出部署,要求全省各级人防部门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对照本地实际进行自查自纠。各级要完善人防行政执法工作台帐,对所有违法项目,特别是“十二五”以来违法未建未交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严格进行整改。督促整改阶段(20174月至6月)。各省辖市人防办对所属县(市、区)人防办进行督查整改,省人防办对省直管县(市)人防办进行督查整改。抽查验收阶段(20177月至10月)。省人防办拟报请省人大,联合军事机关和省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省辖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媒体曝光,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全省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执法决心。这次全省统一部署的人防行政执法检查是新形势下落实依法治省方略,建设法治人防的重要工作,各级人防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抓好。

(二)严格执法程序,全力办好案件。各单位要准确把握这次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认真摸清底数,准确定性定量,完善执法文书,防止错漏偏差,严格依法办案,切实提高人防行政执法的办案质量和水平。

(三)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统一组织力量,搞好人防行政执法检查的专项培训工作,集中力量办好案件。要做好宣传协调工作,争取执法检查工作得到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能,有力地推动新形势下全省人防建设各项任务完成。

关于本级人防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情况,各省直管县(市)人防办410日前上报,各省辖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防办710日前上报。

联系人:许康,电话:037169175291,邮箱:srffgc@sina.com

 

                                            2017年3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