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防办,郑州铁路局人防办,河南机场集团国动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工作制度》已经省人防办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联络制度》同时废止。

 

 

 

                                         2016年9月30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工作有关要求,结合省人防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工作任务

反映人防领域改革创新、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等情况,为上级和有关部门了解掌握人防战线的重要情况,为党组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信息服务。

二、信息工作基本原则

    (一)准确性。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情况要真实,语言表述要准确。重大情况、重要数据等必须核实无误。

    (二)时效性。要快速、及时收集、编写和报(发)送信息,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

    (三)全面性。要全面、客观反映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防止以偏概全。

    (四)保密性。要符合国家有关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文责自负。

    三、信息采编责任主体

    (一)秘书处牵总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信息刊物的编发工作。根据国家人防办和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及省人防办中心工作,确定信息采集重点,自主编报或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及时收集编报相关信息。

    建立信息工作联络员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民防局),省人防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明确一名信息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报送等工作。信息工作联络员如有变动、调换,应及时报省人防办秘书处备案。

    (二)省人防办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信息,由承担工作任务的牵头处室(单位)负责报送。

    (三)省人防办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信息,由相关处室(单位)或随行人员负责报送。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民防局)的工作信息,由各单位秘书(综合)科负责统一编写,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限。

涉及省人防办业务的重要会议或活动,有关处室(单位)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报送;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和改革创新措施出台或调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工作进度和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在获知后3小时内报送,并在事件处理过程中随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国家人防办重要决策的思路、安排、部署和措施的情况。

2.年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展情况。

    3.全省人防系统在党建工作、“两个责任”、业务发展、服务民生、文明创建等方面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工作思路、主要做法、取得成绩、经验及教训等。

4.对涉及人防建设发展全局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突发性重大事件,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对策、建议等。

5.上级领导对人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要求。

6.重要调研活动及其取得的成果。

    7.域外人防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工作情况、成功做法及其他可供借鉴的动态信息。

(三)编报程序。

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中筛选、编辑或自主撰写,经分管保密工作的同志把关,由处长审核,报分管领导签发,重要信息呈主要领导签发。

凡涉及上级领导、军事部门及其工作的敏感信息,须由提供信息的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并由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编发上报。

四)报送渠道。

报送信息应利用全省人防OA系统、信函、传真或指定渠道报送至秘书处。

五、信息发送范围和发布渠道

(一)发送范围。工作信息主要采取《河南人防简报》形式,向国家人防办、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国动委综合办、省人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全省人防系统报送或分发。根据信息内容,可以加送省直相关部门或相关方面。

(二)发布渠道。被采用的信息,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在《河南人防简报》、省人防门户网站或其它指定渠道使用或发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收集到具有特别典型意义的信息,省人防办将组织深度调研挖掘,并报送(推荐)到有关刊物或媒体宣传报道,扩大人防影响力。

    六、考评通报

建立信息内容保障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防办报送的信息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在省人防门户网站信息统计栏目中予以公布;将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纳入全省人防建设年度责任目标,以月通报为基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每季度统计通报一次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在机关大厅电子屏予以公布,并作为机关年度考核评先的条件。

各单位的信息稿件被省部级以上刊物或媒体采用的,省人防办将视情在评先创优中予以优先考虑。年终,省人防办对全省人防系统信息内容保障情况予以专项通报,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来源:河南省人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