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废止《人民防空条例》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16号国务院令,决定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而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其中,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4年7月20日公布的《人民防空条例》,因已被1996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代替,此次被正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