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征求《关于支持利用人防工程设立便民服务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更好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人防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平战服务效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防工〔2022〕4号)《省人防办关于加快推进人防战备资源用于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若干措施》(豫人防〔2022〕73号)的有关规定,我办组织拟制了《关于支持利用人防工程设立便民服务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3月9日至4月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rfbgck2021@163.com;      

2.通讯地址: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学路169号漯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工程管理科(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395-2953088。

  附件:《关于支持利用人防工程设立便民服务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338

 

关于支持利用人防工程设立便民服务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人防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平战服务效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人防办关于加快推进人防战备资源用于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若干措施》(豫人防〔2022〕7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围绕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大力开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

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利用人防工程设立便民服务点,平时可作为社区微菜场、生活便利店、医药店、生鲜超市、物流快递、汽车充电等为民服务场所,同时兼顾防空防灾应急宣传教育,战时作为人员掩蔽期间的物资供应点,保障人员掩蔽期间的正常生活,不断提升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面统筹推动人民防空事业高质量发展。各单位可在郑州市人防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功能,探索创新更多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安全使用。坚持安全策一的工作原则,开展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应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国家及本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全力以赴抓好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安全使用。

(二)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居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防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利用人防工程设立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共建共享。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利用人防工程开展便民活动,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决策共谋、建设共管、成果共享,共同推进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场地设置。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要设置在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内部。各县区国动办(经开区、示范区)要积极协调,提供便利。对新审批建设的人防工程,在人防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环节《人防工程设计方案总平图明确便民服务点的区域、面积、功能,供水、供电、消防设施要预留到位,平时使用管理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对在建人防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明确划出公共区域,设立便民服务点;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人防工程,各县区国动(经开区、示范区)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单位要积极协调,确保便民服务点的落实。

(二)规模及功能要求。人防工程内部设立便民服务点要因地制宜,在符合规划、突出平时功能前提下,优先设置在物资储备库内。设置在其它平战结合防护工程内部的,面积一般不宜大于300平方米。具体可结合工程实际,分类灵活设置。对总防护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可选择适宜的区域作为小型应急物资储备点、物流分拣点、小型前置仓、汽车充电等;防护面积在5000至10000平方米的,要划出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公共区域,作为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点、医疗服务点、物流配送、休闲健身、充电桩等;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要划出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公共区域,作为兼顾多种功能的综合性生活便利店等便民服务场所,达到足不出户,基本能够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对防护区域难以满足的,可在邻近的非防护区设立。

(三)建设和运营。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的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作用。探索市场化驱动模式,找准服务项目空白和欠缺,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发展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重点支持品牌连锁企业,积极与街区更新相协同、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相结合,优先发展新型智能化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形成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格局。完善无接触式服务配套设施,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利用人防工程建设外卖配送柜、快递柜、智能机器人配送中心等,保障终端配送顺畅、安全。平时由投资主体运营管理,接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居民的监督,达到便民不扰民。

(四)保障措施。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提供便民服务场所,保障正常供水、用电,清理在用电、用水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积极给予租金、物业管理费用等方面的优惠,降低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的经营成本;各单位要鼓励便民服务点的建设,对需要改造工程内部结构的,及时报批,做好技术指导;对先行先试的,主动承担人防知识宣传义务的,给予一定的支持。切实利用好人防工程闲置资源服务民生,解决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一刻钟等阻点问题。

(五)规范化安全管理。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建设人民防空便民服务点的,应符合人防、消防、食品安全、税务等法律法规,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手续,并主动接受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消防、治安组织,严格用电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火灾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制度,在定期对在岗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综合演练的基础上,做好防雨水倒灌、防汛排涝和火灾防控等工作。平时利用人防工程要及时登记,不得破坏其防护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其防护功能。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国动(经开区、示范区)要加强人防工程平时效能开发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力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介入,加快推进落地实施。建立人防工程便民服务点工作台账,每季度末20日前报送市国动办。加强对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有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依法依规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加强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广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