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防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防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和《中共漯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赋予开发区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漯编〔2022〕4号)精神,现就下放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为便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更好地履行职责,市人防办对下放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进行了细化,其中政务服务事项33个,行政检查事项2个,行政处罚事项17个,行政监管事项19个,共71项。
(一)政务服务事项(含许可、征收、其他职权)
1.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7个子项)
2.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2个子项)
3.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2个子项)
4.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报建审批(7个子项)
5.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6个子项)
6.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7.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
8.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1个子项)
9.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4个子项)
10.行政征收(2个子项)
(二)行政检查事项(2个)
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2.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行政处罚事项(17个)
(四)行政监管事项(19个)
二、有关问题说明
略。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二)完善机制,落实人员。
(三)组织培训,提升能力。
(四)加强监管,保障成效。
2022年3月15日